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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区劳动仲裁咨询解答:单位以效益不好解除劳动合同

        有劳动者向朝阳区劳动仲裁网律师咨询:单位以效益不好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我该获得怎样的经济补偿呢,我能否向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吗?

      朝阳区劳动仲裁咨询解答

      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以效益不好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符合的法定条件:实体条件为: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阶段期间;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程序性规定为:1、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部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2、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仅以公告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单方面裁减员工,违反了法律规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不支付则可向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另外朝阳劳动仲裁网提示大家能阅读一下本站首页上的那几个劳动者败诉的案例,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如果本站的内容对您有帮助请您帮助我们百度分享一下:如下图点击即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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